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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制網訊 記者吳亞東 從廈門大學研究生被殺事件再到“BRT公交爆炸事件”,一次次血的代價讓社會公眾將視線聚焦於肇事者的失管失控對社會造成的危害。而由於受服務人群的特殊性和公預防癌症須知眾知曉度和接納度的低下,精神衛生領域總是處在尷尬的邊緣地界。在今年的福建省兩會期間,黃喬生、吳麗冰、歐陽麗娟等三位代表聯名提出建議,要求加強城市社區精神病人的管理和救助,讓精神疾病/康復者真正重返家庭和社區,適應社會生活。
  目前,福建各市的精神衛生服務和管理救治工作主要牽涉衛生局、公安局、民政局、社會管理綜治辦、殘聯等多個職能部門。具體工作的開展仍以醫生主導的醫學治療為主,街道社區主要負責轄區內精神疾病患者的管理和救助政策的宣傳與落實,而公安機關則是以強制力保障民眾安全、預防危害發生及有效處當鋪理危及人身安全問題。
  由此可見,各部門對於精神病人的關註和重視程度可見一斑。但是經代表調查,精神病人的實際生活現狀不容樂觀。有的病人雖在家人的監護下,但家庭早已不堪重負無法維持治療;有的則被家人拋棄流浪街頭,甚至還危及到自己及公共的化療飲食注意安全。
  黃喬生等代表認為,加強城市社區精神病人管理和救助有利於社會公共安全的保障,同時也有利於倡導公眾對精神病人去標簽化,促進全民精神健康。此外,這項工作還有利於社會資源的整合。國外的精神康復歷史讓大家看到,社會資源的發動包括企業力量、民間組織的發展壯大和多專業合作隊伍的建設太平洋房屋等。這些民間力量通過配合政府向受服務者提供更為專業的服務,不僅優化了社會資源,有效避免服務重疊造成的資源浪費,而且能衍化出專業化程序極高的服務團隊。
  代表據此提出建議,首先應明確救助職責。建議親屬排第一位,職能部門第二,政府部門第三。政府部門不要輕易越位管理精神病人,花店要讓其親屬或相關職能部門先去作為。具體處理上,派出所、街道和社區多方配合,協助精神疾病患者家屬將其送到醫療治療。當精神病人親屬不作為,應從法律層面上給予處罰。另外,為防止部門與部門之間互相推諉,建議對相關部門和人員給出一套考評指標。
  其次,由財政部門撥款,殘聯籌備專項經費用於精神病患者的治療,同時由政府牽頭,倡導機關、企業和社會團體積極籌措,建立精神康復的專項基金,並依患者監護人申請給予補助。補助額度可根據監護人的經濟收入情況而定,若無監護人的,可由戶籍所在地居委會提出申請。
  第三,建議以“戶籍地管理為主、居住地管理為輔”為原則。不少地區都提到以常住地管理為主的原則,但這一原則使得綜治維穩工作人員在管理救助精神病人時有心無力,因為精神病人在申請民生保障低保等救助採用的仍是以戶籍地管理為主的原則。因此若採取與低保申請一致的原則,將有利於對精神病人管理和救助工作的順暢。
  第四,由衛生醫療部門牽頭,與社會工作專業機構或高校隊伍合作,建立包括治療、康復、預防、管理、教育等措施在內的精神衛生服務體系;並且漸進有序地推進正常化和社區精神康復。
  黃喬生等代表認為,國外精神康復的做法已經成熟,其中重要的一點是推進正常化的社區理念,即教育社區居民將精神疾病/康復者看做正常人。他們看似不合常規的想法背後,實際上都與“正常人”有著一樣的邏輯,只是他們沒有獲得溝通和平等對話的機會才導致了行為的異化和越軌。因此,試行社區正常化精神康復,可以真正讓精神疾病/康復者在醫護、心理咨詢師、社會工作者等多專業隊伍的合作指導下,重返家庭和社區,適應社會生活。  (原標題:加強城市社區精神病人管理和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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