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網長沙5月8日訊(記者 胡芙)同一家企業,2013年和2014年的應納稅所得額都為10萬,而2014年繳納的稅款卻可在去年繳納2萬元稅款的基礎上減半,即只需繳納1萬元。5月8日,記者從湖南省長沙市國稅局瞭解到,自財政局、稅務總局出台關於進一步加大小微企業所得稅優惠力度的公告後,市國稅局積極確保小微企業政策落到實處。據測算,2014年,全市預計有1.7萬戶小型微利企業能夠享受到稅收減半擴容政策,減免稅額將達5000萬左右。
  4月8日,財政部、稅務總局出台的《關於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4]34號)中明確,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將享受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小微企業範圍,由年應納稅所得額低於6萬元擴大到10萬元。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這是自2008年企業所得稅法實施以來,國家第3次加大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力度,並將享受這一優惠政策的範圍擴寬至以核定征收方式繳納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同時政策截止期延長到2016年底,充分體現了國家對小微企業的重視與扶持。
  以年應納稅所得額為10萬元的小微企業舉例,去年企業因應納稅所得額高於6萬元,不能享受減半征收的稅收優惠。今年減半政策擴容至10萬元後,企業併入到減半範圍內,可享受稅收優惠政策。即企業去年應納稅款為2萬元(10萬元乘以20%稅率),今年只需繳納1萬元(10萬元乘以50%再乘以20%稅率)。
  市國稅局所得稅處處長周澤光介紹,為確保小微企業稅收優惠政策落實到實處,市國稅局在要求全市基層稅務機關嚴格落實政策、及時開展專題培訓的基礎上,利用宣傳手冊、海報、電子顯示屏、微信群、QQ群等渠道進行政策宣傳,併在市場、街道等企業密集地粘貼發放資料,確保政策落實到位。
  據統計,2013年,長沙市符合稅法規定享受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的小微企業9000餘戶,減免稅額2400多萬元。此次加大所得稅稅收優惠政策後,全市預計將有1.7萬戶小型企業能夠享受到這一政策,減免稅額將達到5000萬元。  (原標題:長沙今年預計1.7萬戶小微企業享所得稅減半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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